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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系统操作

22-03-17

Q: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A: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Q:我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如何找回?A: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Q:我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A: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Q: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A: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Q: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年度汇算专题页”有什么作用?A:“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您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提示提醒和个性化展示。在年度汇算开始前,专题页主要解读政策、提醒纳税人做好收集年度收入扣除信息、更新银行卡信息等基础准备工作、提供预约办税入口;年度汇算开始后,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分别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补缴税款、完成退税等;年度汇算期结束后,针对个别未办汇算的纳税人,还会提醒其及时补办。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直观查看申报状态,便捷跳转各项功能,享受全流程的动态个性化服务。Q: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申报表中不显示?A:请您查看并确认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的“扣除年度”是否为2021年。Q: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A: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Q:我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如何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A: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Q: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A: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Q: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A: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Q:我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A:在首页右上角有“扫一扫”功能和“消息中心”功能,点击“消息中心”即可进入。当有新消息时,图标上会有红点提示,请注意查看。Q:如何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A: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非常简便,可简称为“三步走”: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纳税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并预约3月1日至3月15日的年度汇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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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最新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22-03-16

Q:什么是年度汇算?A: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Q:什么是综合所得?A: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Q: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A: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Q:企业2021年1月发放2020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A: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Q: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A: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Q: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A:如果您在2021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1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1)202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2)2021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3)2021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Q: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A: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时使用。Q: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A: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Q:为方便纳税人办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优化服务举措?A: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二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要求,《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基本一致。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Q: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提醒准确申报的举措?A: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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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类取得发票哪些属于抵扣凭证?

21-08-18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有税率的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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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19-0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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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19-02-27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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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19-02-27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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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19-02-26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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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19-02-27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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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务:税务代表面对面畅谈粤港澳大湾区税收新体验

18-01-31

 2019年,减税降费的规模和力度持续加大,“税”也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2月19日,珠海税务部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孙媛媛和廖贵平走进珠海税务,近距离体验智能办税服务厅、税收大数据展示平台,参观税务党员之家,面对面倾听全国人大代表对税务工作,尤其是当前减税降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问需、问计、问效,增进人大代表对税务机构改革、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  减税降费激活企业发展新动能  全国人大代表、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工会主席孙媛媛对各项税收改革感触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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